瞭解續展空氣局施工授權 (A/C)、作業許可 (P/O)、登記證書和主要設施審查(第五章)許可的規則和要求。
空氣局許可要求在到期前續展或採取行動。 這適用於施工授權 (A/C)、作業許可 (P/O)、登記證書和主要設施審查(第五章)許可。
續展過程簡要說明如下:
施工授權 (A/C)——若施工授權覆蓋的任何設備在授權到期前仍未完工,您必須在授權到期前通知空氣局。若施工授權不具備續展條件,申請者必須重新提交新的許可申請,領取新的施工授權。詳見空氣局條例 2 規則 1。收到通知後,空氣局將針對施工授權的續展出具發票。
作業許可 (P/O)——在收到作業許可續展發票之前,您可能會被要求透過數據更新過程提供資訊。續展發票通常在到期前 30 到 60 天發出。
登記證書(登記)——根據所登記設備的類型,登記續展通知可採用電子郵件或透過開具續展發票完成。續展發票通常在到期前 30 到 60 天發出。對於同時包含在作業許可中的登記內容,登記將與作業許可同時續展。
主要設施審查(第五章)許可——這種類型的許可每 5 年續展一次。負責人必須在不晚於到期前 6 個月,不早於到到期前 12 個月提交第五章許可續展申請。空氣局將在過程中出具續展發票。
在收到作業許可續展發票之前,空氣局可能會通過「數據更新」定期要求提供資訊,通常在許可到期前 110 到 150 天之間發送。 數據一般每 1 到 4 年更新一次,具體取決於裝置。 不是所有的裝置(污染源)都要求在該過程中更新,數據更新中也並未列舉全部裝置。 您提供的資訊用於:
Asbestos
石棉
415 749-4762 asbestosjobs@baaqmd.gov
一般工程資訊
415.749.4990 permits@baaqmd.gov
合規和執行
Underground Tanks
415 749.4999
Last Updated: 20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