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擬建灣區許可項目的通知以及這些項目的公開評論期。
許可公告
空氣局向公眾通報下列計劃在審的特定項目、設施及許可:
- 學校公告(「水源法案告示」)(PDF):有至少 12 名學生的幼兒園至 12 年級學校的方圓 1,000 英尺範圍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新排放源和整改後排放源,為其申請許可。
- 新的主要設施或現有設施重大整改 (PDF):新的主要設施或重大整改許可申請,或需要遵守預防重大惡化或最大可達成控制技術要求的設施。
- 減排量儲值 (PDF):每年 40 噸以上的減排量儲集申請。
- 主要設施審查/第五章許可 (PDF):第五章許可的續展和重大修改。
- 空氣毒物「熱點」資訊和評估法:設施排放毒性空氣污染物,引起重大健康風險。
- 加州環境品質法:項目在該法律下觸發環境審查,空氣局是該法律的主導機構。
許可公告申請
下面列出了過去 24 個月內仍有效的公告及歷史公告。評論期及提交評論的說明也包含在公告中。空氣局結合收到的評論做最終決策,並對所有評論者給予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