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許可申請的公開評論過程,以及如何有效地評價空氣局當前在審的許可申請。
空氣局歡迎公眾在審查過程中對所有的許可申請提出建議。您可以訂閱每週電子郵件通知,接收有關許可申請活動的資訊。
根據聯邦、州或空氣局規則和條例,有些許可申請需要進行公告,並設定公開評論期。見許可公告,查看已張貼的公告,更多地瞭解需要公告的計劃。
評論所有其他許可申請時,使用下列指南,盡可能作出有效的評論。空氣局審查並考慮所有的評論。評論會記入空氣局的公開記錄。
公開評論時間
對於常規的許可申請,公開評論期從申請完成當天開始,到施工授權 (AC) 許可頒發的當天終止。大部分 AC 許可在空氣局認為申請完成後的 35 天內發放。完成日期是指空氣局收到完成申請所需的資訊和費用的時間。
聯絡下面的許可官員,瞭解許可申請狀態或更多資訊。評論可以透過郵寄、電子郵件或電話的形式提交。包括許可申請號以及設施或擬建設施的名稱和地址。
Attn: Joe Slamovich
Permit Ombudsman, BAAQMD
939 Ellis St. San Francisco, CA 94109
| 415.749.4681
瞭解關於項目的更多資訊
在寫評論之前,提出問題並儘量瞭解擬建項目。
- 核實項目是否正被審查或當地土地使用機構是否已經收到了批准。
- 當地土地使用機構經常是擬建項目所在市或縣的規劃、建設和/區劃部門。
- 若項目正接受市或縣機構的審查,您的評論應當在項目的公開評論期提交給該機構進行審查和考慮。
- 聯絡許可官員,諮詢關於空氣局許可申請的問題。
- 審閱空氣局的許可手冊,瞭解關於具體設備如何辦理許可以及評估過程適用哪些條例的資訊。
- 更多地瞭解空氣局如何許可並監管大範圍的固定空氣污染源(以及部分便攜空氣污染源)。
- 單獨「污染源」的常見例子包括應急柴油發動機、鍋爐、噴漆作業、加氣站及儲油罐等。煉油廠、機場、填埋場、水處理廠或製造廠等部分設施,運行多個已許可的「污染源」。
- 每個污染源適用不同的空氣局條例。詳見通常需要空氣局許可的設備和設施示例(217 Kb PDF, 1 pg, revised 10/04/15) (PDF),瞭解通常的許可「污染源」示例以及可能適用的部分條例。
撰寫您的評論
簡潔、客觀:以直白、客觀的方式陳述您的觀點。評論會記入空氣局的公開記錄。
體現出您的經歷(如適用):若您作為專業人士(科學家、工程師、律師、醫生、選拔的官員等)發表評論,或作為一家組織的官方代表發表評論,請如實說明。簡要介紹您的組織及其規模,以及在該事宜中的利益。
具體、切題:您的評論應當與辦理許可的設施相關,您應當清楚明白地陳述您所持立場的理由。解釋評論與適用該設施的要求有何關聯時,評論最有效。加入您所指具體文本或條例的引用或原文。通常需要空氣局對許可申請作進一步審查及考慮的評論包括:
- 應用錯誤的空氣品質標準或條例。
- 數據或計算有誤。引用參考材料支持您的立場。
- 使用的方法、計算和/或分析不恰當。
- 未確認遵守排放限制的能力。對固定排放源適用的空氣品質條例,可以從下面找到:
跟進您的評論
所有的評論將由空氣局審核和考慮,並將記入空氣局的公開記錄。空氣局不能逐一回覆對一般許可申請的每一條評論。如需確認在許可申請過程中如何審核及考慮您的評論,請聯絡許可官員。
其他資訊
有關許可及許可辦理過程的一般資訊,請訪問申請許可。
什麼是施工授權?
建設、整改或更換任何設備,且可能造成、減少或控制空氣污染物排放的任何個人或設施,必須先從空氣局取得書面授權。空氣局的許可過程是施工前審查與批准過程。空氣局的審查在設備設計之後、安裝之前實施。條例 2 規定了對施工授權和作業許可的要求。條例 2 規則 1 包括了許可豁免的標準。
許可申請評估過程
考慮了所有的公開評論後,空氣局完成對擬建項目的許可申請評估。若空氣局認為項目應當遵守一切適用的空氣局、州及聯邦空氣品質相關條例,包括毒性空氣污染物排放造成的健康風險,空氣局就有義務依據加州健康與安全法第 42301 節發放許可。
空氣局許可發放申訴
在許可發放後 30 天內,參加許可過程的任何人可透過提交評論的方式,向聽證委員會提起申訴。有關發放許可決定申訴的具體語言,詳見 條例 2 規則 1 第 410.2 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