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空氣局的減排量儲值方案,包括如何儲集減排量積分。
減排量儲值計劃允許累積空氣污染物減排量積分 (ERC)。公司可以透過引入新的排放控制措施,如升級或替換老舊設備,關閉設備,升級工藝和物料,採納更嚴格的作業指南及添加對現有污染源的控制設備等,來獲取積分。這些新的控制措施必須超出現行法規的要求,且必須真實、永久、可量化且可執行。
儲集的積分是永久性的,可用於抵銷新許可項目增加的排放量,也可以換給或賣給其他公司使用。
下列污染物的減排量可以換取積分:
- 前體有機化合物
- 非前體有機化合物
- 顆粒物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一氧化碳
- 有關空氣局減排量計劃的更多資訊,可查看《減排量儲集規則》(288 Kb PDF, 7 pgs, revised 04/24/18)(PDF)、《新污染源審查規則》(346 Kb PDF, 25 pgs, revised 04/24/18)(PDF) 以及《ERC 常見問題》(PDF)。
如何儲集減排量積分
可儲集的減排量有時效性。產生或減少的排放量將納入儲集申請時,您需要提前聯絡負責您所屬設施的空氣局工程部聯絡人,尋求指導。
- 1. 填寫儲集申請,包含減排量積分(儲值)申請表格——表格 P-401(401 Kb PDF, 2 pgs, revised 10/31/19) (PDF)。
- 2. 支付全部相關費用。詳見空氣局「儲值」小節中的條例 3(441 Kb PDF, 50 pgs, revised 01/28/15),瞭解當前的費用。
- 3. 提供減排量核實文件(如作業日誌、物料採購記錄及燃料使用記錄等)。
如何交換減排量積分
一家公司可將其儲集證書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另一方。
- 1. 填寫減排量積分所有權轉讓表——表格 P-402(144 Kb PDF, 1 pg, revised 10/31/19) (PDF)。
- 2. 把證書上交給管理局重新發放。
- 3. 支付相關費用。詳見空氣局「儲值」小節中的條例 3(441 Kb PDF, 50 pgs, revised 01/28/15),瞭解當前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