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視政策與投訴程序

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 (Bay Area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BAAQMD) 在對其計畫或活動的管理過程中,不會基於下列原因而歧視任何人:種族、國籍、族群認同、血統、宗教信仰、年齡、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膚色、遺傳資訊、醫療狀況、或心理或生理殘疾、或任何其他受法律保護的特質或信仰。BAAQMD不會針對個人或團體的以下行為或出於干擾下述權利的目的而進行恫嚇或報復:行使其參與《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 第 40 篇第5和第7 部分所保護行動的權利,或行使其反對該法律所禁止行動的權利。

BAAQMD的政策旨在為BAAQMD管理的計畫或活動提供公平和平等的受益。若針對想要參與BAAQMD提供或執行的任何計畫或活動,或領取相關福利之人士進行歧視、恫嚇或報復,BAAQMD絕不容忍。若有公眾成員認為其或他人遭到不正當拒絕,無法完整、公平地參與BAAQMD計畫或活動,則可依循此政策向BAAQMD提起歧視投訴。此反歧視政策也適用於其他與BAAQMD相關的人士或實體,包括BAAQMD用來對公眾成員提供福利與服務的承包商或承批人。

BAAQMD會及時提供輔助設備與服務,以便保護個人的隱私與獨立性。輔助設備與服務包括為聾啞或有聽力障礙的個人,以及實有需求的其他個人提供合格的口譯人員及/或聽力設備,以確保進行有效的溝通或有平等的機會完整參與福利、活動、計畫與服務。請於會議開始前至少三天聯絡下列認定的反歧視協調員,以便作出相應安排。

如果您認為您在BAAQMD計畫或活動中受到了歧視,您可以聯絡下方確定的非歧視協調員,以了解如何以及在哪裡提交歧視投訴。

有疑問?

如果您對這項通知或BAAQMD的任何反歧視計畫、政策或程序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反歧視協調員
Suma Peesapati
環境正義與社區參與官
Bay Area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375 Beale St., Ste. 600
San Francisco, CA 94105
415.749.4967

定義

投訴方: 依據此政策提出歧視投訴的個人或其他利益相關方。

歧視: 以不正當理由拒絕受保護個人公平和平等地參與由BAAQMD提供、執行或管理的計畫或活動。「拒絕公平和平等的參與」包括:

  1. 駁回任何計畫福利,
  2. 提供與其他計畫參與者不同的福利等級,
  3. 對任何計畫福利或權益的限制,不同於其他沒有受保護特徵的計畫參與者。
  4. 在領取計畫福利方面,以任何方式對某人進行區別對待或分別對待。
  5. 以某種方式拒絕任何人或團體,以成員身分參與任何原本對公眾開放的規劃或諮詢機構,以及
  6. 對BAAQMD提供之計畫的使用者(或潛在使用者)使用會造成歧視效果的計畫管理標準或方法。

受保護群體: 不可因個人特徵而遭到歧視,特徵包括種族、國籍、族群認同、血統、宗教信仰、年齡、性別、性取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膚色、遺傳資訊、醫療狀況、心理或生理殘疾。

恫嚇: 透過導致他人產生恐懼的方式,企圖強迫或制止他人行動的行為或過程。

報復: 針對受保護行動所採取的有意行為。

責任

BAAQMD執行官擁有此政策合規性的最終賦權與責任。

Suma Peesapati, 環境正義與社區參與官員,負責協調合規工作,並接收有關以下法律所實施反歧視要求的詢問:《美國聯邦法規》第 40 篇第5和第7部分(在接受美國環保局所提供聯邦援助的計畫或活動中實施反歧視),包括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修訂案第六章;1973年《康復法案》(Rehabilitation Act) 第504節;1975年《年齡歧視法案》 (Age Discrimination Act);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九章;以及1972年《聯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Federal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ct Amendments)(以下統稱聯邦反歧視法律)。反歧視協調員也將確保BAAQMD符合州和聯邦有關報告與記錄留存的要求,包括《美國聯邦法規》第40篇,第7.10節等提出的要求。

截止2022年12月2日:請注意以下部分正在修訂中,並將於近期更新:

投訴程序

投訴程序有四個步驟:

  1. 提交投訴:
    若有人認爲其或屬於特殊群體的個人,因任何受保護特徵而被排除在空氣局的任何計畫或活動之外,或拒絕相關福利,或在計畫或活動中受到歧視,則可向空氣局反歧視協調員提出書面投訴。此類投訴必須在該人士認爲受到歧視之日後的180日內提交。參閱歧視投訴書
  2. 轉至審核人員: 
    收到投訴後,反歧視協調員將視情況指定一名或多名員工爲審核官員,對投訴進行評估和調查,並諮詢空氣局法律顧問。審核官員將在空氣局收到投訴後的60日內,採用大量依據標準完成審核。 如果需要更多時間,反歧視協調員將通知投訴人完成審核的預估時間。審核完成後,審核官員將對投訴的正當性和是否有補救措施來進行糾正提出建議。此外,由於這些程序與反歧視政策和環境正義有關,審核官員可能會視情況對空氣局的程序提出改進。審核人員會將其建議提交給反歧視協調員,以供審核。反歧視協調員將簽發空氣局書面回復給投訴人。
  3. 上訴:
    若投訴方對回覆內容不滿,則其可於收到回覆後的1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執行官申請上訴。應在上訴申請中說明投訴人認爲反歧視協調員沒有解決的問題。執行長將在10日內通知投訴方是否已受理該上訴申請。若執行長同意重新審核該投訴,該投訴將發回原審核人員,以根據上述第2段內容進行重新評估。

機密

經法律許可,BAAQMD會盡全力保護投訴方,以及歧視投訴程序中所有參與人員的機密。此程序的性質不帶有完整機密性。如有必要,反歧視單位可能會披露資訊以解決投訴。若補救措施導致員工受處分,反歧視協調員可將投訴程序中獲取的資訊披露給相關BAAQMD人員和外部人員(包括獨立調查員)。

嚴禁對提出投訴展開報復,若發生報復情況將會立即處理。 

投訴書

如需提起投訴,投訴人必須填寫BAAQMD的歧視投訴表 ,並將其送至BAAQMD反歧視協調員,地址如下所示。投訴書必須在上述討論時間內提交。

Assistance

If you need assistance with completing a discrimination complaint, please contact the Air District's Non-Discrimination Coordinator.

Non-Discrimination Coordinator
Diana Ruiz, Acting Director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Division
415.749.8840

向美國環保局提交歧視投訴

任何人都可直接向美國環保局提出歧視投訴。如需提交投訴,請將其發送至Office of Civil Rights,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郵件代碼1201A, 1200 Pennsylvania Ave. NW, Washington, DC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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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 Ruiz, Acting Director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Division

BusinessOfficeServices@baaqmd.gov druiz@baaqmd.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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